2010年5月6日星期四

一星期前……

一名租客的司機走到小公主面前登記上樓,小公主跟他說﹕「你上星期在這裡講電話講得很大聲,你知不知道在大堂是不可以大聲說話?這樣會擾到其他客人。

「我上星期身在梅縣,不在香港……」司機不滿地說。

「上星期是我跟你登記的,我不會記錯,還有其他當值同事在場聽到你大聲說話。你不信,我可以翻看閉路電視做証明。」小公主說,並立即致電保安室要求翻看錄影帶。

司機沒有理會小公主,走進電梯上了樓。

過了一會,司機不忿氣地又走到小公主面前理論,其間,小公主大聲地說了一句﹕「你信不信我將這件事告訴給你老板知。

司機即時發起火來,正想與小公主開火之際,第三者同事立即拉開司機到一邊作出安撫。

事後,小公主還跟其他路過租客訴苦,說剛才給一個神經漢鬧,很委屈呢。

別人講電話又關你事,就算是要勸籲說話細聲點,都不是一星期後才跟人講嘛。我也可以跟你講你某日某月某日在大堂打咳嗽很大聲,騷擾客人兼傳播細菌呢。司機還未投訴你,你反而要跟司機的老板投訴,真好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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